202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即将开考,兴安盟考区再次温馨提醒

兴安盟考区广大考生:

202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考区笔试将于10月17日(星期六)8:30至12:00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考,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请及时打印准考证

(一)考生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得修改《准考证》的任何信息,考试时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与《考场底册》信息不一致,将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若发现《准考证》信息不完整请及时重新打印。考生只允许携带1张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正、反两面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文字、符号。

(二)请认真查看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必须在准考证指定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

二、请提前做好考前准备

(一)提前熟悉考点,做好出行规划

请各位考生提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交通路线、周边停车场及路况,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绿色出行。外地考生可就近在考点周边住宿,避免走错考点耽误考试。

(二)预留充足入场时间,配合身份核验

考生应至少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学校,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四者有其一即可),有序排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如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请按要求签订《未带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承诺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考试需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请合理规划出行时间,预留充足入场时间,错峰出行,避免入场扎堆,防止延误考试。

(三)核对考场信息,对号入座

考点内明示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门标及座位号等。请考生对号入座,避免走错考场、坐错座位。

(四)考点停车相关提示

考生车辆禁止进入校园,考点周边停车位有限,请接送考生的车辆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交通拥堵。考试当日尽早出发,避免迟到。

(五)关注天气变化,做好个人防护

10月16日—17日天气状况:10月16日,晴,西北风转南风3—4级,气温0~13℃;10月17日,多云转小雨,南风4—5级,气温5~12℃。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气情况,根据气温做好防寒保暖和个人防护准备。

三、请自觉遵守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

1.参加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试卷类型为医疗卫生E类的考生须根据所报考的具体岗位类别作答《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对应的试题,作答其他岗位的试题一律无效。

2.答题前,考生必须将姓名、准考证号准确填写(填涂)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位置上,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严格按规定的题号和位置用规定的用笔作答,否则作答无效。

(二)考场设置统一物品存放区,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之外,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或其他非考试用品及包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非考试用品或包带至座位,一律按违纪处理。考试时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贵重物品(手机、手表、首饰等)丢失概不负责。

(三)考试开始15分钟后(以考生进入考场时间为准),迟到考生一律禁止入场。如因迟到引发任何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不准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试铃声为准,个人计时工具及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作参考,考生可自备无通信、存储、计算等功能的手表,合理安排作答时间。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待监考人员和流动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损坏(撕毁)或带出考场,否则按有关规定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理由抄录试题和答题信息带出考场,如有违反按违纪违规处理。

(六)为积极响应无烟校园倡议,营造清新、健康的考试环境,考生禁止在校园考点内的任何地方吸烟,包括:教室、洗手间、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

四、诚信考试

(一)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考试秩序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组织作弊的;(二)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严重违纪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执行禁考。

五、考后退费相关事宜

符合报考费减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扫描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退费小程序码线上办理退费(请在笔试准考证上查看减免考务费二维码)。审核通过的,将按交费渠道原路退回。笔试缺考人员,不予退费。

附:兴安盟考区19个考点地址信息

具体考点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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