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试岗8天却没有工资,律师:法律没有“无薪试岗”,试用期≠试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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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州一家糖水店被投诉。一名女子试岗8天,每天工作12小时,却一分钱没拿到,老板还说“学徒没有工资”。

律师表示,法律上没有“无薪试岗”这个说法。只要进了店干活、形成了用工事实,就应当支付报酬。

以这家糖水店为例,排班、考勤、工作内容都由店里管理,劳动关系已经实实在在建立。

但有些老板会偷换概念,把“学徒”说成不用发工资,把“提前说好了”说成有效约定,还拿“店里有店里的规矩”压人。这些说法都站不住脚。法律认的是有书面约定的试用期,不认老板自创的“试岗期”。

说白了,这就是把新人当免费劳动力。招了人就得付钱,不能因为对方不熟练、出了错,就一分钱不给。所谓“新手损耗”,说到底是企业经营的正常成本,不该转嫁给求职者。

求职者找工作遇到无薪试岗也要多留个心眼。聊天记录、排班表、考勤记录、工作照,这四类证据先存好,重点是能互相印证“你确实在这段时间、这个店里干过活”。碰上零薪用工,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有价,付出有酬,这是底线,不是老板的恩惠。企业想考察员工,法律早就给了试用期这条路,别拿“试岗”当挡箭牌,更别把求职者的焦虑当成可以白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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