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罗石芊
10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片区获悉,近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天府新区眉山片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该公告针对天府新区眉山片区范围内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天府新区眉山片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该市场调节价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眉山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眉山天府新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天眉建交发〔2026〕3号)文件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其中,物业服务等级达到宜居标杆级,可单独核定物业费,物业服务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三级,根据有无电梯,最高物业费为每月1.7元每平米,最低为每月0.9元每平米。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

价格执行标准
该通知施行前已交付的前期住房物业项目,在未成立业主大会重新依法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之前执行政府指导价;未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基准价的按原标准执行,超过的降至最高基准价内(最高不得超过1.7元/平方米·月),其中小区容积率小于2且绿化率不小于35%的6层以下(含6层)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原核定价格执行,或经业主共同决议同意单独定价。
值得一提的是,该收费标准中提到,鼓励物业机构对已交房实际未入住住房(连续12个月内水、电、气无使用记录)物业费实施下浮,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具体由业主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自空置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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