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中学两名初二学生周某某与洪某某,课间在教室门口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发生肢体冲突,洪某某被打伤致鼻梁骨骨折。学校校医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并通知双方家长到校。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发初期,在调解员与民警临时介入下,双方口头约定由周某某家长承担全部医疗费用。随着后续治疗推进,以及轻伤二级鉴定结果出具,双方在赔偿事项、赔付总额上产生较大分歧。洪某某家长提出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康复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20000元的赔偿;周某某家长仅愿意一次性补偿15000元,5000元的差额让双方僵持不下,私下协商屡屡碰壁。
深圳市福田区福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学校、驻点律师介入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在民警协助下查看了监控记录,结合当事人提供的就医材料、鉴定报告等佐证材料了解事件情况。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依据为切口,调解员联合驻点律师对双方进行普法,在法律层面厘清赔偿边界。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均属于法定赔偿范围,不能简单以双方发生打闹为由大幅降低赔偿。
调解员向洪某某家长耐心释明,赔偿应以实际合理损失为基础,同时分析诉讼维权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且判决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引导其权衡利弊理性调整赔偿预期。调解采用分开沟通、当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第一轮优先稳住双方激动情绪,落实医疗费用数额;第二轮当面调解时双方依旧在赔偿金额上互不让步;第三轮调解员结合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分别向双方分析利弊,劝说彼此退让,不断缩小诉求差距。
经过多轮情理法兼顾的斡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自愿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周某某家长一次性向洪某某家长支付赔偿款18000元,该款项覆盖本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康复费等全部损失。赔偿款于签约当日一次性付清,款项结清后,本次损害赔偿纠纷就此终结,双方不再就此事另行主张权利。
经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的矛盾得到彻底化解。该起案件是社区调委会联动学校、法律顾问处置未成年人校园伤害的典型案例。调解过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借助专业律师明确法律边界,通过阶梯式调解逐步消解双方对立,同时联动多方力量,兼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高效化解矛盾,避免纠纷走向诉讼,为处置同类校园未成年人伤害纠纷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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