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积分入户!佛山拟出台入户新政

10月14日

佛山市公安局发布

《佛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拟取消积分入户通道

✅️推动大湾区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进一步放宽人才、区域落户门槛

一起来看看

佛山拟出台入户新政

图源:佛山市公安局(下同)

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

主要内容

1️⃣取消积分入户

2️⃣修订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湾区九市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可累计互认

3️⃣人才入户条件放宽,扩大人才覆盖范围

4️⃣明确包括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学生入学和毕业入户等情形的办理条件,形成清晰、统一的办理规范。

反馈途径

✅️政务网站。可通过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站,在通告页面留言反馈。

✅️信函。佛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人口管理大队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8号,邮编:528051。

信息来源:

https://fsga.foshan.gov.cn/hdjlpt/yjzj/answer/53417

01

取消积分入户

新规实施后,原《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将予以废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中积分入户相关规定同步停止执行。

图源:摄图网_402011274(仅配图)

02

湾区九市就业年限可累计互认

修订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推动户籍准入年限湾区内地九市累计互认,并继续在高明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图源:摄图网_402011114(仅配图)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申请入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

2️⃣在湾区内地九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其中最近2年连续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申请时已在湾区内地九市办理居住登记。

3️⃣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或申请时在高明区稳定就业且已在湾区内地其他八市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可在高明区申请入户。

⭐注意:

1.本规定涉及的“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本市内登记在申请人本人、配偶名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用途栏记载为“住宅”的房屋;

2.本规定涉及的“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之一,并出具参保证明或缴费证明;

3.本规定涉及的“湾区内地九市”是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九市。

03

放宽人才入户条件

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条件,明确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包括高校毕业生、学历职称技能人才、组织人社部门调动录用人员、优粤佛山卡持卡人等入户条件,并对年龄、社保缴纳期限等作出要求。

图源:摄图网_402011116(仅配图)

在本市就业、创业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

2️⃣经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年龄在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申请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

3️⃣经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国(省)属单位同意调动、录用到本市工作的。

4️⃣持优粤佛山卡A、B、C卡的(不包含柔性人才)。

04

明确多种情形的入户办理条件

明确包括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学生入学和毕业入户、收养人员入户、符合政策的安置人员入户、和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国(境)外人员登记户口等办理条件,形成清晰、统一的办理规范。

上下滑动查看不同情形的入户条件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一)投靠方属本市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二)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学生入学和毕业入户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按以下情形办理户口登记:

(一)外市户籍公民考取本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二)原本市户籍人员,因学生入学原因将户口迁到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休学由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收养人员入户

(一)本市户籍收养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并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可申请将被收养人户口迁入本市收养人名下。

(二)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和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且尚未落户的其他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户口。

(三)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生活无着流散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报请所属民政部门在公办福利机构(安置场所)进行安置,福利机构(安置场所)向本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安置人员入户申请。

✅️符合政策的安置人员入户

国家、省、市政府文件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人员可在本市申请入户:

(一)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的退役军人及退役军人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二)驻佛山部队军官、军士的家属,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经部队批准的人员。

(三)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招录到本市工作的部队文职人员。

(四)经市、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的非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及配偶,可在本市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或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入户,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五)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在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

✅️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具有本市户口的人员,可在本市恢复户口:

(一)参军退役回本市。

(二)因出国(境)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回本市。

(三)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刑满释放等人员回本市。

(四)原失踪被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的人员,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

(五)从本市迁出后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查处并注销户口的。

✅️国(境)外人员登记户口

经依法批准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恢复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以及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可申请在本市登记户口。

佛山入户办事指南

关注【@佛山本地宝】公众号

私信回复【入户】即可获取

佛山入户线上办理入口

不同入户情形的办理指南

佛山本地宝推荐服务

▌编辑:陈晓君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