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更新住宅类项目配套绿地率不低于25%,屋顶绿化、立体绿化也可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5日讯(记者冷靖华)10月15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武汉出台《武汉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套绿地率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武汉城市更新项目配套绿地率划定了标尺。

划定刚性底线

改造后绿地只增不减

《意见》提到,城市更新住宅类项目配套绿地率不低于25%,集中绿地不低于人均0.35平方米。其中改扩建、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项目,配套绿地率按改造后绿地面积不低于改造前现状绿地面积实施。

城市更新非住宅类项目,其配套绿地率应达到《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其中改扩建项目的配套绿地率也按改造后绿地面积不低于改造前现状绿地面积实施。

硚口区荣华街金利屋小区动用部分公共收益用于建设小区绿化带。(资料图) 记者万凌 摄

弹性松绑

可通过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方式补充

用地性质未改变的城市更新项目,因场地受限、历史保护、现状条件等客观原因,确无法达标的,经所在区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改造前现状绿地面积。

配套绿地率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可通过建设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方式折算补充绿地面积。经折算计入配套绿地面积的绿化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减少。

绿化调整应保护原生树木

临时绿化不计入改造前现状绿地面积

《意见》中还提到,城市更新涉及的绿化调整应保护原生树木,优化绿化布局,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需求,坚持“能避让不占用、尽量少占用;能修剪不移栽,能移栽不砍伐”的原则,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

临时绿化不计入改造前现状绿地面积,实施主体应在建设前期向所在区园林主管部门申报核定临时绿化面积。

完成绿化改造提升工程的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颐和家园小区,满眼皆绿。(资料图) 通讯员徐一帆 摄

边角空间绿化面积达标

也能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意见》提到,采取种植槽方式并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按照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照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采用新技术改良栽培基质并且布置新型园林滴(渗)灌技术设施,灌木种植面积超过30%,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在0.1米以上的,按照其实际绿化面积的40%计算;屋顶绿化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并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厘米庇荫乔木的,按照其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高大乔木树冠覆盖区域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等小型设施,健身器材等小型活动场地,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小型配套运营设施等,用地面积小于所在绿地面积30%的,可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建筑物底层架空层高度达到4.5米,覆土厚度达到1.2米,满足植物采光和生长要求的,架空层内部绿化可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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