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逾2.1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梅州市早在2015年开始探索、2024年起大力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截至目前,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已达21160人。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缴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就业的从业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稳定收入来源,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不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渠道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特色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开户”办理,也可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或到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办理(全市通办)。

工作人员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后,权益与单位职工一致。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符合购买、装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租房、加装电梯等情形的,可提取账户资金余额。账户余额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现行按一年定期利率1.5%计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个人实际支取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本人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040元,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315元;缴存比例在5%-12%区间自由选择。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封存即可支取。缴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停缴封存,封存后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即可办理账户一次性全额提取;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缴存的,系统将自动封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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