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兴安盟
为净化辖区治安环境、守护群众人身安全,兴安公安聚焦重点区域,紧盯治安风险隐患,坚持露头就打,集中整治各类违法乱象,维护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案例一:近日,科右前旗公安局科尔沁派出所查处一起结伙殴打他人治安案件,抓获4名违法行为人。
科尔沁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辖区发生打架警情。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及时稳控现场,避免矛盾扩大。经查,涉事人员因纠纷引发冲突,多人结伙殴打他人,造成不良影响。鉴于该案案发时段晚、现场复杂,取证难度较大,民警聚焦案件事实、涉案人员等关键要素,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件全貌。经连续攻坚,查清全部违法事实,查获4名违法行为人。到案后,4人对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3人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1人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二:10月12日,群众王某来到突泉县公安局利民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评论并配侮辱性言语,自己遭遇网络暴力,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于某某和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于某某在王某发布的微信朋友圈评论区内发表侮辱性言论。经询问,于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例三:10月12日,突泉县公安局育文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某小区内有人持械打架。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李某、温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四人在小区内相遇,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情绪激动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演变为持械斗殴,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经询问,李某、温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温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10月1日,突泉县公安局利民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某煎饼店内,有人持械威胁他人安全。
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经查,外卖骑手周某某与店铺经营者田某某,因取餐相关问题发生口角争执,在争吵过程中,周某某情绪失控,持械威胁田某某人身安全,未造成人员受伤。经询问,周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兴安公安将保持治安整治高压态势,紧盯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并提醒广大群众遇事理性沟通、依法维权,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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