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炸串摊主遭顾客差评后轻生”事件,引发关注。
10月15日,四川宜宾高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离世大姐的家属已报案,并跟公安机关进行了交流,公安机关正在调查,“目前大家讨论的内容和事情本身的发展差不多”。

据此前报道,33岁的胡女士原本在当地摆摊卖炸串炸洋芋。10月6日,她接待了一位女顾客,对方因对菜量不满,在多平台发布差评。

这位顾客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避雷某某铜锅洋芋,老板娘玩不起,嫌菜堆高了就不给加土豆。10块钱一份的炸菜,堆得多了就不让夹菜了。我买一份肯定要吃饱啊,玩不起开什么店子呢?后面直接就不给加土豆了,两份都没有加土豆,一脸高傲的样子,搞得好像谁欠你一样。”随后,在相关帖文评论区出现了大量针对摊主的差评,胡女士曾在评论区回复解释。
胡女士丈夫表示,夫妻二人摆摊4年多以来,已积累了一些老客户,突然蜂拥而至的差评在当地传开了,“可能她心里就有这个包袱了”,家人也一直宽慰胡女士对此事“不要过度在意”。
10月9日,胡女士还嘱咐丈夫把新买的土豆放到库房,怎料不久便发生了悲剧。
“避雷帖”边界在哪里?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岳屾山分析称,网络用户在社交媒体发布“避雷帖”,应基于自身的真实经历,不能凭空捏造,描述的内容应基于客观事实,不能歪曲,也不能故意遗漏关键信息;自己主观感受的表达,比如“难吃”“体验差”可以有,但措辞要合理,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辞肆意谩骂,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泄露隐私,更不得煽动他人对商家进行集中攻击。
顾客根据真实的消费体验发布差评,如果没有捏造虚假信息,则属于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反馈,如果也没有使用侮辱性言辞,则也不存在侮辱行为。网络用户如果存在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个人信息等网络暴力行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恶劣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岳屾山表示,平台对用户发布的内容没有事前主动审查的义务,但如果权利人向平台发出合格的侵权通知,或者平台明知、应知相关内容构成侵权,比如内容明显违法、已被大量举报等情形,平台有义务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则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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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青年报 中国新闻周刊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网等
编辑 | 王 言
责编 | 王霁月
终审 | 孟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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