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月预订婚宴,一桌1636元结果15道菜上错6道;新人拒绝结账,酒店愤而起诉;长沙宁乡法院:不能因部分菜品不符合约定而拒付全部餐费

婚宴办完两年多未付款?

2023年4月,准新人李某某为筹备婚礼,早早开始挑选婚宴场地。通过线上了解、线下实地考察,他看中了本地某酒店的场地规模与服务,随即通过微信和酒店工作人员敲定婚宴相关事宜。

2023年5月1日,李某某带着家人专程到酒店试菜,亲口确认所有菜品口味、品质都十分满意,当场支付5000元婚宴定金。双方约定,8月6日中午在该酒店举办婚宴,原定宴席32桌、备用3桌,每桌标配15道菜品,单桌价格1636元。婚礼当天,酒店最终实际承办33桌宴席,整场婚宴消费总计54058元。

本以为婚礼圆满落幕,后续结清尾款就能皆大欢喜,可婚宴结束后,双方却爆发了巨大矛盾。李某某发现,婚礼当天上桌的菜品,和当初现场试菜、提前敲定的菜单出入较大,不肯结余剩下餐费。

后经宁乡市监局协调,酒店方同意按150元一桌给予减免,李某某方对该方案不予认可,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酒店遂诉至法院。

双方对峙:换菜该不该全额付餐费?

酒店方起诉认为,双方已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李某某接受婚宴服务后理应支付餐费,故请求支付婚宴餐费49058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李某某方则认为,婚礼涉及终身大事,全家十分重视,提前数月在网上看到酒店方宣传,被吸引,实地探访后认为规模较大、接待热情,便选择在该酒店举行婚礼,但婚宴当天酒店擅自更换原定15道菜中的9道(后经法庭调查确认为6道),严重违约,给婚礼留下遗憾,对于没有点菜的部分拒绝支付。

庭审中,双方对预定的菜单跟婚宴当天菜单对比并经举证质证后,确认15道菜中有6道菜非预定的菜单内容(原定的干锅牛蛙、鲍鱼仔、多宝鱼、猪肚、爆炒鲜鱿、五圆整鸡上成干锅甲鱼、脆皮烧鹅、鲑鱼、富贵全家福、武夷山笋尖、滋补整只土鸡),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

庭审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向酒店方释明,未按约定菜单提供菜品属于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向李某某方释明,婚宴服务已实际接受,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应支付合理餐费,不能因部分菜品不符约定而拒付全部费用。经多次与双方沟通后,李某某方表示愿意支付一定款项,本案已初步具备调解基础,于是,法庭组织双方当面调解。最终,在第二次开庭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当场支付婚宴款33800元,双方对此案再无其他争议,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法官说法

酒店未按约定履行服务合同,消费者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酒店擅自更换菜品,属于履行不符合约定,消费者依法享有价款减价请求权。

而消费者实际已享受服务,理应支付合理的相应价款。“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已经接受婚宴服务,不能因部分菜品不符约定而拒付全部餐费。对服务瑕疵,可以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主张减价或赔偿,理性维权。

契约精神双向坚守,才能让人生中每一场喜事都圆满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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