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植绒画先交390元,20分钟后想退款却遭拒

求职者兼职画画又被店家“套路”了?时隔近两年,贵阳市经开区万科大都会B座出现疑似情形。

2024年12月,天眼新闻曾报道贵阳观山湖区一起手工绘画代工纠纷(【天眼问政】在美术公司兼职画画,先交押金但成品被拒收率高,求职者被“套路”了?):求职者交纳398元材料费后,发现加工难度极高、成品屡遭拒收,怀疑落入“套路”。

近日,任女士向“天眼问政”栏目投诉称,她在一家植绒画工作室遭遇了和上述几乎一模一样的“剧本”:缴纳390元材料费,对接店长同样姓罗,操作流程与观山湖事件高度重合。究竟是巧合,还是同一套模式换了门店、换了招牌?

任女士向记者演示植绒画制作流程

事件还原:

签完合同约20分钟,她决定退款

任女士偶然在网上看到一则“手工植绒画代工、日结计件”的招聘信息,随后前往小河 万科大都会B座应聘。没有基础也能快速上手、过程简单按件结算……优厚的条件让任女士动了心,在店长罗某的引导下,她迅速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当场缴纳了390元材料费。

拿到材料和样图后,罗某简单地向任女士示范了如何制作,便示意她可以拿回家慢慢加工。可就在任女士离开工作室不久,她感觉不对劲:怎么自己来应聘,钱还没赚到,反而先损失了390元?她打开手机一搜,贵州日报“天眼问政”栏目在2024年12月刊发了《开工前先交押金 工作完成难度大 成品被拒收率高 这份工作是“套路”吗》,这则报道让她很担心:这不就是自己正在遭遇的情形吗?

任女士在网上看到的招聘信息。

此刻,时间才过去20分钟,任女士赶紧返回工作室,想要追回自己刚才所交费用。但眼前紧闭的大门让她傻了眼,任女士随即报警。

经黄河派出所现场出警民警联系,工作室负责人称其不在现场,无法处理,民警进行了备案。多次协商无果后,任女士求助“天眼问政”栏目,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帮自己挽回损失。

任女士和工作室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

店家回应:

合同白纸黑字,投诉“没有依据”

根据任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来到小河万科大都会B座2012,但是该房间房门关闭,门口没有任何标牌。在该楼层索引图上,记者也并未找到任女士所说的植绒画工作室。

记者随后通过电话联系到该植绒画工作室店长罗先生。对于任女士的投诉,他回应称,双方签有合同,合同甲方处盖有店铺公章,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非无证经营。

任女士缴纳390元购买的材料和模版图案。

“合同白纸黑字,是她自己盖的手印、签的字。两三百块钱的事情,讲不通就走法院起诉。”罗先生强调,签合同时,他已亲自向应聘者讲清楚制作方法、单价、验收标准和做错处理方式,并现场演示。“这个标准我跟她讲了,做回来稍微有误差没关系的。就算做得再差,我们都会结钱,不会让她白做。她觉得能做就做,不能做就走。买卖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对于记者“是否有人成功结到加工费”的疑问,罗先生称,该店是新店,但此前已有成功结钱的案例。“你可以转达给她本人,只要在我们店里面找到一个做好了拿过来没结到钱的,找到一个我赔十个。”罗先生说,“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如果做好拿过来,我们不结钱、不退钱,我们赔偿双倍。”

签订合同时,店家给任女士的工作流程简介。

关于任女士提出的退款诉求,罗先生明确拒绝:“她未实际加工、未交付任何成品,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合约,不能退款。”他给出了店方的处理方案:如果任女士确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全部合约量,可主动沟通,店方减少加工数量、协调他人协助完成剩余部分,完成后按约结算费用;若任女士坚持放弃加工、不再履约,需自行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如果她仍认为合同存在欺诈、不合规,可依据合同向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判定权责。”罗先生说。

部门回应:

不属消费合同、不属劳动关系,建议走司法途径

针对任女士的投诉,记者联系到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投诉后,已将任女士提供的合同交由法规部门分析研判。

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该局监管职权主要针对消费合同,而任女士提供的加工承揽合同不属于消费合同。根据合同内容中有明确按件计酬,更倾向于劳务合同,因此建议向人社部门反映。

小河万科大都会B座2012,房门关闭。

随后,记者又将该情况反映至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就其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后,给出了具体的核查意见:

根据任女士反馈,其无需接受该工作室日常管理和遵守该工作室的考勤制度,不享受该工作室的员工待遇,故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之规定,该问题不属于该局执法范围。

根据任女士提供的《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就手工画代工、材料购买及回收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任女士与工作室之间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女士并未实际开展手工画制作,仅要求就所购材料退货退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其诉求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投诉受理范畴。

由于任女士并未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加工及回收内容,无法确认合同设置的验收标准无法完成,若任女士对合同条款存在异议,认为合同条款存在欺诈等情形,可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截至发稿前,记者从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以上核查意见,该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任女士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任女士表示知晓。

“天眼问政”栏目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天眼新闻记者 王颖 高琴

编辑 孙远铭

二审 肖慧

三审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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