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一家餐厅,小孩爬翻摆件柜,打碎一个原价 875 元的摆件,
店家收取 200 块作为赔偿,当场跟家长和解。
可家长付完钱,转头就在平台写差评,说孩子只是轻轻碰到,店家还强迫他全额赔偿。
店主没办法,放出监控自证清白。明明已经协商解决的事,最后闹得很难看。
今天咱们就聊两件事:
和解之后,还能随便写不实差评吗?
店家直接放监控视频,又踩了什么法律雷?
事情发生在陕西汉中这家餐厅。小孩主动爬上摆件柜,柜子倒了,摆件摔碎。
摆件原价 875 元,店家考虑到情况,只收 200 元赔偿,双方现场谈好、当场了结。
结果家长离开之后,在平台留下差评,说法完全不一样:
柜子没有固定、没有防护警示;孩子只是轻轻碰了一下就倒了;孩子还被吓到;店家逼着他全额赔钱。
店主为了证明自己,把现场监控发到网上。
按店家公布的监控画面,孩子是主动攀爬、拉扯柜体,并不是轻轻一碰。
本来已经和解的纠纷,这下直接吵起来了。
不管是开店的,还是带娃出门的家长,这件事都值得好好看看。
先说赔偿。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损坏别人财物,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计算损失看物品实际残值,不是直接按购买原价。
如果店家的柜子确实没有固定、缺少警示,店家自身有过错,赔偿金额是可以相应减少的。
店家只收 200 元,属于主动让步,已经是人情上的体谅,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减免。
再讲和解。
双方当场协商、自愿给钱,这份口头和解是有效的民事约定。
想要推翻和解,需要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这些法定理由。
仅仅事后心里觉得吃亏,不能单方面反悔。
和解的初衷,就是把纠纷了结。
和解之后反手发布不实差评,很可能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再说说差评。
消费者有真实评价的权利,法律保护正常监督,但评价不能编造事实。
把孩子主动攀爬说成轻微触碰,把店家减免赔偿说成强制全额索赔——
这种描述和事实不符,就不属于正常评价,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差评是你的权利,但捏造事实不行。
最后说监控。
餐厅大堂装监控,法律允许,但前提是:为维护公共安全,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画面不作他用。
而在这件事里,店家放出的原始监控,没有给未成年人面部打码。
哪怕目的是自证清白,直接把能看清孩子样貌的视频发到网上,也极易构成肖像权侵权。
维权澄清事实的同时,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不能顾一头丢一头。
这件事里,其实没有真正的赢家。
孩子受到惊吓,家长因为不实差评陷入被动,店家维权时,又不小心踩了侵权的坑。
很多矛盾,大家第一反应都是指责对方,忽略了自己该尽的责任。
商家维权也要守住边界,澄清事实的同时,注意不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家长出门在外,看护好孩子是首要责任;双方达成和解,就不要被情绪牵着,把小事不断放大。
在法治社会里,情绪是最贵的成本。
希望所有纠纷,既能守住法律底线,也能留一点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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