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周边路段停车难问题,兼顾道路通行需求与便民停车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城区部分路段实施分时段便民停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放路段范围
在不影响主干道通行、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在县城次干道、小区周边道路设置分时段临时停车点位,具体路段如下:
1.城台大街全线:道路北侧
2.北大路全线:道路北侧
3.城北东路全线:道路两侧
4.滨河南路(银河湾小区北门沿线):道路南侧
5.新城大道:道路南侧
6.池汉路:道路两侧
二、允许停放规定
1.停放车辆类型: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停放。货车、大型车辆、摩托车、电动车、工程机械车禁止占用临时停放点位。
2.允许停放时段
午间时段:每日12:00-14:00
夜间时段:每日19:00至次日08:00
3.禁止停放时段:08:00-12:00、14:00-19:00,所有分时段停车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保障日间通行、高峰通行秩序。
三、停放规范需求
1.所有车辆必须顺向、单排、依次停放,车身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路口导流区域。
2.分时段停放点位为政府便民免费泊位,严禁个人及私营业主设椎桶、障碍物、围栏等方式占用、霸占车位。
3.严禁在点位路段摆摊设点、长期占用装卸货物、停放非机动车等车辆。
4.遇道路施工、应急抢险、交通管制、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所有临时点位自动暂停使用,停放车辆须无条件立即驶离,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
5.为有效化解学生上下学期间的通路通行需求和接送车辆停放需求,学生上下学期间学校周边区域电子监控设备不再录入违法停车行为,接送车辆不得在校园周边长时停放和并排停放,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违法管理与处罚
1.在禁停时段滞留停放、超时停放、逆向停放、压线乱停、占道停放、并排停放等行为,均属于违法停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移动取证、现场查处等方式对违法停车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依法拖移。
3.多次违法、拒不整改、长期占用公共点位的,将依法从严管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以往城区道路分时段临时停车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车、文明停车,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湟源融媒
监制:刘幸海
责编:马靖
编辑:杨建民、马思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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