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郑某、张某、周某等17人,你们被曝光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于涉酒驾车行为

南华公安始终坚持“零容忍”

但总有些“醉猫”心存侥幸

既然你这么皮

那就不客气了

案件信息

2026年9月1日01时51分,徐某驾驶号牌为云E185N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南华县龙川镇龙泉西路住建局门口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3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1日11时14分,郑某驾驶号牌为云EJN8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景线188公里400米(羊起线19公里8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红土坡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2日17时46分,张某驾驶号牌为云E8K871 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永景线120公里400米(南景线K27+500)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红土坡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2日20时24分,段某驾驶号牌为云E986A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华强路与龙泉路交叉口(鹦鹉山路口)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2日20时40分,李某驾驶号牌为云E693D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土城大桥—大田丫口0公里500米(广福路与园区大道交叉口)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2日20时48分,杨某驾驶号牌为云ESC50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华强路与龙泉路交叉口(鹦鹉山路口)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6日13时20分,张某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龙泉路与农行路口路段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8日20时19分,周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沪瑞线2990公里6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沙桥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9日20时30分,张某驾驶号牌为云EWB88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土城大桥-大田丫口0公里500米(广福路与园区大道交叉口)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10日21时05分,欧某驾驶号牌为云EWB88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华强路与龙泉路交叉口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12日23时43分,袁某驾驶号牌为云EQH236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南华县龙川镇龙城大道与菌王路红绿灯路口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9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15日20时22分,李某驾驶号牌为云EF8355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华县五街镇五分线K0+756m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一街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15日20时55分,李某驾驶号牌为云E11103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山路与龙祥街交叉口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15日20时22分,鲁某驾驶号牌为云ES133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龙山路与龙祥街交叉口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15日21时20分,彭某驾驶号牌为云EGV56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山路与龙祥街交叉口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15日21时20分,周某驾驶号牌为云E63L89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五田4公里3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五街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6年9月22日15时20分,起某驾驶号牌为云E0S683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永景线158公里300米(南景线158公里3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红土坡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示:

不论何时

酒驾醉驾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切勿心存侥幸

请自觉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黄晓婷

来源/南华警方

一审/黄晓婷

二审/农耀

三审/马银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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