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洗狗、采摘水生植物、乱扔垃圾,均被处罚

为进一步凝聚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共识,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曝光台”专栏,梳理曝光相关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人人争当洱海保护的监督者,及时发现、上报、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洱海“母亲湖”。

案例一

近日,一则游客携带两只宠物狗进入洱海湖区戏水、清洗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传播,引发社会关注。大理市洱海管理局第一时间锁定线索,迅速开展核查。

案件核查期间,当事人已离开大理,执法人员通过线上方式开展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携宠物进入洱海水体戏水、游泳、清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认错态度良好,主动配合案件调查,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

案例二

近日,有网友拍摄视频反映,一男子在大理市海东镇向阳码头附近洱海水域,擅自采摘水生植物,涉嫌破坏洱海生态环境资源。

接到线索后,大理市洱海管理局第一时间开展核查走访,迅速锁定涉案当事人。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核实,当事人如实供述其擅自采摘洱海水生植物的违法事实,对自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生态保护核心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案例三

10月4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在大理市海东镇日落·山海咖啡附近的洱海生态保护核心区范围内,存在露营、野炊、乱扔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接到举报后,该情况被转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挖色管护组进行核实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已对涉事人员依法作出处罚,并开展教育。

温馨提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

守护洱海 你我同行

高原湖泊的承载力不是无限的,每一次看似微小的污染输入或生态扰动,都在考验洱海脆弱的自净能力。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把对洱海的喜爱转化为对规则的敬畏,把“不知道”变成“我遵守”,把“下次注意”变成“这次就做好”。若您发现身边有类似破坏洱海生态环境的行为,请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一键举报。您的每一次关注,都是对母亲湖最真切的守护。

来源:智慧洱海

编辑:施滢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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