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批复!涉及蚌埠

0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三桥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芜湖市人民政府: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芜湖长江三桥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芜政〔2026〕2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芜湖长江三桥收费期限为30年,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51年10月14日止。

二、收费标准参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等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严格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规定,依法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0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6〕1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新建1个匝道收费站,站名为“旌德收费站”(位于K22+600m处),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

二、收费经营期限30年,自开通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0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36宁洛高速公路明光至蚌埠段三汊河双墩互通和三铺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36宁洛高速公路明光至蚌埠段三汊河双墩和三铺互通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6〕1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36宁洛高速公路明光至蚌埠段三汊河双墩互通和三铺互通设站收费,站名分别为“三汊河双墩收费站”(位于K195+400m处)、“三铺收费站”(位于K169+300m处),由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宁高速公路蚌明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09〕128号)规定,三汊河双墩收费站、三铺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收费经营期限至2030年12月27日止。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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