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因业务系统升级而暂停服务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所有渠道正式恢复服务。伴随系统升级落地,多项高频业务的政策与办理规则同步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梳理了重点变化,提示缴存人在办理业务前了解。
提取:多维度优化,办理更惠民便捷
一、购房提取更惠民
取消套数限制:不再限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办理购房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名下住房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取消按份额提取:非配偶共同买房,不再按产权份额核算额度;多名购房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
打通川渝提取互认:川渝地区购房办理购房提取、还贷提取,无需户籍地/工作地证明,也不受“2024年10月15日起新购房”时间约束,跨区域购房更省心。
二、租房提取更灵活
保留原有“按月提取”方式,同时将“按季预提”优化为“按年预提”。缴存人在自然年度内任一个月份申请租房提取,均可按全年提取限额21600元核算可提取金额,资金提前预支,缓解年度房租压力。
三、离职提取更快捷
取消本市户籍离职满2年的规定,离职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提取。
四、全款购房需注意
全款购房有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须购房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
非亲属共同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
全款购买的二手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已有购房提取记录的。
五、又提又贷有变化
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可在贷款发放前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缴存人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账户余额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其他类业务。
提醒:
公积金贷款住房可签约按月对冲,贷款未逾期的,还可以就另一套住房办理还贷提取。
组合贷款,签订按月对冲协议及按月提取协议的,系统升级后,为方便借款人合理安排还款资金,对冲和提取顺序有变化,请持续关注公积金账户、还款账户余额及提取资金到账情况,避免发生贷款逾期。
贷款结清的,可按该笔贷款实际已偿还本息,在结清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贷款:规则升级,还款保障更完善
一、延长贷款最长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30年,调整为40年。
二、收入认定更灵活
单位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如真实收入情况有变化,可提供银行流水、社保缴费信息、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等资料重新认定。
三、新增贷款展期业务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可根据个人需要,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每月还款金额,减轻还款压力,展期后按新的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总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最长贷款期限、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抵押物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四、新增借款人变更业务
贷款存续期间,因离婚析产、借款人死亡继承、家庭增加共同借款人等变动情况,可按规定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在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成都公积金中心提示:有业务办理需求的缴存人可提前对照规则准备材料,合理选择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业务,更多详情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官方渠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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