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人,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可以缴费了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汉 中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关于汉中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2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6〕20号)精神和我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集中缴费时间

全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

四、待遇享受时间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时间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或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二)特殊人员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1.参保资助人员

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资助参保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执行。

(1)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2027年定额资助标准为24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16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个人缴费需由参保人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再由县区卫健部门按补助标准兑付给个人。

2.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参加居民医保,按规定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3.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果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4.大学生

在校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5.绿色通道人员参保政策

(1)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人员为绿色通道人员,具体包括: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征兵退回对象、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相关部门下一年度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等。

(2)绿色通道人员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中,对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征兵退回对象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制度保障3个月内参保缴费,自退出其他制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登记渠道

1.线下办理方式。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线上办理方式。新增拟参保人员可使用线上参保渠道(陕西医保APP、微信及支付宝内陕西医保小程序)中“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功能进行登记。(暂仅供一般新增拟参保人员使用,参保资助人员需前往拟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新增拟参保人员待线上自助登记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二)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参保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1.线上缴费渠道

(1)手机APP:缴费人可通过微信“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社保-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汉中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支付宝:“光大社保云缴费”小程序、“陕西社保缴费”小程序(可查询所有渠道缴费后实名注册本人的缴费证明);云闪付APP(陕西社保缴费)、“银联缴费服务”微信小程序快捷办理缴费。

(2)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陕西信合、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渠道或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

(1)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

(2)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六、缴费票据

缴费人个人通过线上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线下渠道缴费的自助设备机打小票、银行柜面的《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均为有效缴费凭据。

在完成缴费3日后,可在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历史记录/完税凭证”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完税凭证模块查询下载电子缴费票据。如您确需换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持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

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12366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汉中税务 | 编辑:张舒

责编:陈炜 柴雯雯

审核:魏昉汉

汉中发布微信公众号由汉中市融媒体中心运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80005

转载请注明来源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