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区电动自行车经营秩序
压实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
各类违法行为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
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
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2026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共查办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案件44宗,其中非法改装、加装案件16宗;累计没收电动自行车109辆、电池组15组、充电器89个。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026年7月21日,根据交管部门移交线索,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泰沙路某电动自行车行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门店待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装配不完整,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3辆、罚款339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销售不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
2026年6月12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华东路某电动自行车门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涉嫌销售整车超重、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涉案电动自行车1辆,并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3
销售无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026年7月10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五凤村某电动自行车门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获1辆无3C认证、无厂名厂址、装配不完整的待售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车辆予以扣押,并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4
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
销售及维修经营活动
2026年7月13日、7月22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五凤村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主营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业务,现场无法出示营业执照。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已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5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及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2026年7月17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冲南约某电动自行车门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工作人员正在对一辆待售电动自行车实施改装作业,已将车辆原有铅酸电池接线口改装为锂电池接线口。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并依法立案调查。

郑重提醒:不合格、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极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务必以案为戒,绷紧质量安全弦,严守法律法规红线,坚持合规诚信经营。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牢牢守住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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