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发布公告,就《天府新区眉山片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受到群众关注。
公告显示,天府新区眉山片区范围内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依据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从一级到三级分别设定基准价:有电梯住房一级1.7元/㎡·月、二级1.3元/㎡·月、三级1元/㎡·月;无电梯住房一级1.4元/㎡·月、二级1.1元/㎡·月、三级0.9元/㎡·月。宜居标杆级物业服务则单独核定价格。
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上浮标准,须达到对应等级服务内容,且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上浮还需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发改备案。
对于已交付的前期物业住房项目,公告明确,在未成立业主大会重新确定收费标准前,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未超过最高基准价的按原标准执行,超过的降至最高不超过1.7元/㎡·月。其中,小区容积率小于2且绿化率不小于35%的6层以下(含6层)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原核定价格执行,或经业主共同决议同意单独定价。
公告还鼓励物业机构对已交房实际未入住的住房实施物业费下浮。连续12个月内水、电、气无使用记录的,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业主需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自空置之日起计算。此外,100%安置小区住房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基准价。
在收费管理方面,公告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清单制管理,清单之外不得收费。物业服务费公示应明确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并同步公开咨询服务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15。公示渠道包括销售场所、物业服务场所、小区进出门厅、企业App及与用户有关协议等。物业交付使用前后,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均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告知。
公告还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费用应向最终用户收取,确需转供的依照相关政策合法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按产权面积计算,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以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已办理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已纳入物业服务成本通过物业费补偿的项目,如装修管理、电梯使用维护等,不得单独向住户或居民收费。
此次征集意见的部门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征集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至11月15日,群众可拨打电话028-35050151反映意见建议。
10月16日早上,该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这两天已有不少人致电提供相关建议,目前仍在征集意见中,需征集结束后汇总,再根据情况开展下一步工作。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