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阿姨为领“扶贫款”帮人取现32万元,拿了288元好处费,沦为洗钱“工具人”

一条看似来自官方的“扶贫款”领取信息,一套环环相扣的话术剧本,让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一名退休阿姨在短短数日内卷入违法犯罪的旋涡。该案不仅折射出涉老诈骗手法的迭代升级,也揭示出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诈骗与洗钱犯罪交织带来的新型法律风险。

2025年盛夏的一个午后,60多岁的退休阿姨翁彩菀在家中刷手机时,看到一条广告:“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发放,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均可领取!”她抱着“看看、试试也不吃亏”的心思点击进入。随后,一名自称“赵哥”的男子主动申请加好友,称自己是国家扶贫项目工作人员,并告诉她只要下载指定App,就能申领最高数百万元的国家扶贫专项款,且无须抵押、不用还款。

翁彩菀起初半信半疑,“赵哥”十分有耐心,一步步教她下载注册App,还把她拉进名为“扶贫拨款专项小组”的微信群。群内每天有人发布“官方政策解读”,也有群友晒出“拨款成功”的喜报,管理员提醒群成员每日签到就能领取现金红包。翁彩菀按要求签到,当天收到10元红包,之后几天红包也能准时到账。群里不断有人分享领到“扶贫款”的截图和感谢留言,她逐渐打消顾虑,对“国家扶贫款”深信不疑。

没过多久,“赵哥”告诉翁彩菀,她的319万元扶贫款已经审批通过,很快就能正式放款。翁彩菀询问到账时间,“赵哥”却称其银行卡流水不足,不符合放款要求,需先走一笔流水验证还款能力,并称可以协助操作,走完流程马上打款。翁彩菀当即答应,把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全都发给了对方。没多久,她的银行卡里转入了32万元。

紧接着,“赵哥”安排一名男子与翁彩菀线下见面,称此人会陪同她到银行柜台取现金。见面后,男子递来一份签着翁彩菀名字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和一本机动车行驶证。合同显示,她出售了一辆豪华小汽车,成交价是32万元。男子反复叮嘱她,到银行后要说这32万元是卖车收入,别多说其他话。翁彩菀心里警铃大作:自己名下根本没有汽车,连驾照都没考过,合同和行驶证明摆着是伪造的。她觉得,这笔钱的来路肯定有问题。

翁彩菀一度慌了神,反复问自己要不要终止交易、要不要报警。但一想到即将到手的319万元“扶贫款”,侥幸心理又占了上风。最终,她按男子准备的说辞,在银行柜台取出32万元现金,随后把钱交给男子。对方没有立即收下现金,而是将她带到一处隐蔽的楼梯间。此时翁彩菀已彻底意识到这笔钱来路不正,于是趁对方不注意,偷偷拍下这名男子的照片,担心日后出事能有个凭证。为了拿到“扶贫款”,她在明知这可能是犯罪资金的前提下,还是把整袋现金交给男子,并拿到对方给的288元“辛苦费”。

取完钱后的几天,翁彩菀每天盯着手机,等着来自“赵哥”的“扶贫款”到账通知,可她没等来扶贫款到账通知,反而等来了上门调查的民警。真相是,所谓“国家扶贫款”从头到尾都是一场骗局,到她账户里的32万元,是其他诈骗案件被害人的被骗资金。诈骗团伙以“扶贫款”为诱饵,诱导像翁彩菀这样的老年人放松警惕入局,通过他们的银行卡将赃款取现洗白,实现资金转移。翁彩菀以为自己是领福利的“幸运儿”,实则早已被诈骗团伙当成转移赃款的“工具人”。她在明知钱款系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配合取现并转交赃款,其行为已涉嫌犯罪。

2025年12月12日,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翁彩菀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翁彩菀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没有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退缴违法所得,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2026年1月8日,海曙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翁彩菀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拿到判决书的翁彩菀追悔莫及,她原本是想抓住机会发笔意外横财,结果不仅没有领取到“扶贫款”,还背上了刑事处罚。

办案检察官介绍,这起案件是典型的“诈骗+洗钱”交织的新型涉老骗局。与传统诈骗直接骗取被害人钱财不同,这类骗局有着更隐蔽的双重危害: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扶贫款、养老补贴”等旗号,利用老年人对政策信息不熟悉、防范意识弱的特点,先用小额返利建立信任,再以“验资”“走流水”“解冻资金”等名义,诱导老年人提供银行卡账户,并配合取现转账。

很多老年人和翁彩菀一样,起初都以为自己在“领福利”,后面尽管意识到钱款是犯罪所得,仍抱着侥幸心理听从诈骗团伙安排,帮助诈骗团伙完成赃款洗白,进而从诈骗的潜在目标人群,变成了犯罪行为的帮助者。

针对此类涉老骗局,检察官提醒,老年群体务必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声称“免费发放补贴款、扶贫款、养老钱”的广告,一律不要轻信;凡是要求提供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帮忙转账取现、配合“走流水”的,一律拒绝。遇到拿不准的事情,多和子女商量,或向社区、公安机关咨询,切勿因一时贪念,从受害者沦为被告人。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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