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泽17人盗矿遇坍塌致5人身亡,调查报告:组织者被刑拘,两部门负责人篡改事故发生时间,副镇长巡查18次均未发现私挖盗采隐患和问题

10月14日,曲靖市披露了会泽“5·3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5月31日2时30分许,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娜姑镇发生一起私挖盗采磷矿资源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前述事故是一起王某鑫等人有预谋、有组织私挖盗采磷矿,掏挖形成伞檐致边坡失稳坍塌,属地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区域地形地貌照片

17人分工明确凌晨组团盗采磷矿

事发区域位于会泽县娜姑镇白雾村银厂坡一组二塘水防火通道处,行政区划隶属会泽县娜姑镇白雾村委会管辖,距会泽县城主城区约11公里,距娜姑镇集镇约7.5公里。5月29日晚,当地村民王某鑫当面邀约朱某云,让朱某云联系一台挖掘机前往白雾村委会银厂坡实施盗采磷矿作业,朱某云未同意当场予以拒绝。

30日13时许,王某鑫再次通过电话邀约朱某云参与盗采磷矿,朱某云最终同意,并邀约其哥哥朱某兵(SK330LC型挖掘机所有人,以下简称“挖掘机”)一起共同参与盗采磷矿。与此同时,王某鑫安排陈某负责统筹联络此次盗采磷矿所需驾驶员、运输车辆等。

22时40分许,王某鑫召集王某华、王某杰、罗某、冯某超、陈某恒、朱某云共计6人到会泽县会商金街集合,安排王某华、朱某云、罗某3人驾驶云J34***解放牌拖板车前往会泽县五星乡黑土村转运挖掘机;安排陈某恒、冯某超、黄某书3人沿途分段放哨;明确挖掘机运到银厂坡盗采点后,由罗某负责车辆调度工作。

23时许,所有参与人员按照王某鑫安排,分三路出发前往各自目标区域。其中,王某华、朱某云、罗某驾驶云J34***解放牌拖板车前往会泽县五星乡黑土村装运挖掘机;王某鑫驾驶云D10***五十铃皮卡车载王某杰、冯某超,陈某恒驾驶云D18***五菱面包车,黄某书驾驶云AB5***本田轿车,三车共5人向娜姑镇方向行驶,后续陈某恒、黄某书、冯某超抵达预设哨点,就位开展放哨工作;王某鑫、王某杰2人则继续驾驶皮卡前往银厂坡盗采点。

31日0时许,陈某在会泽县钟屏街道小菜园附近集结8名司机、6台解放牌自卸货车原地待命,具体人员及车辆分别为:陈某(云F75***)、熊某(云D84***)、余某聪(桂AAN***)、王某勇(云F79***,副驾王某田)、绍某林(云C43***,副驾潘某查)、刘某林(川W83***)。

0时25分,王某华、朱某云、罗某驾驶装载挖掘机的云J34***解放牌拖板车从会泽县钟屏街道小菜园岔路口出发驶向银厂坡盗采点,途中朱某云电话通知朱某兵到银厂坡路口与王某华、朱某云、罗某3人汇合一同前往盗采点。

1时许,王某华、朱某云、罗某、朱某兵4人及运载的挖掘机抵达银厂坡盗采点,与早已等候在此的王某鑫、王某杰会合;王某鑫现场明确盗采分工,安排王某杰操作挖掘机开展磷矿挖掘作业,同时电话通知待命的陈某,指挥全部自卸货车前往盗采点排队装磷矿,随后,王某杰操作挖掘机先后为云D84***、云F79***两台货车装满磷矿,两车满载后前往王某鑫位于会泽县宝云街道头塘村牛马交易市场旁的地块卸下磷矿。王某鑫继续组织上述5人进行磷矿挖掘作业。

事发区域出露地层照片

边坡失稳坍塌加之盲目施救致5人身亡

2时30分许,盗采点边坡突然发生坍塌事故,导致在挖掘机作业面左侧边坡下的罗某、王某华被坍塌土体完全掩埋,朱某云下半身被土体掩埋。坍塌发生后,王某杰立即停止挖掘作业,朱某云自行从掩埋土体中爬出,随即联合王某鑫、王某杰、朱某兵3人对被土体掩埋的罗某、王某华展开施救。施救过程中,边坡发生二次坍塌,造成王某鑫、王某杰、朱某兵3人被坍塌土体完全掩埋,朱某云再次被土体掩埋、仅头部露出;此时,在待装矿点等待装车的陈某未听到挖掘机作业响声,察觉现场异常,随即赶赴盗采点查看,发现朱某云身体大部分被土体掩埋且正在呼救,随后,陈某组织货车驾驶员潘某查、绍某林、刘某林、余某聪4人开展施救,施救至朱某云上半身露出泥土后,于2时58分朱某云拨打110报警求援并继续自救。

该起事故发生后,曲靖市委、市政府,会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两级党委、政府及应急、公安、自然资源、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

5月31日6时24分,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确认朱某兵、王某杰、王某鑫、王某华、罗某5人死亡;伤者朱某云被送往会泽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云南省会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朱某兵的死亡原因系颅脑损伤死亡;王某鑫、王某杰、王某华、罗某的死亡原因系掩埋窒息死亡。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综合气象信息和事故现场影像资料分析综合研判,排除自然地质灾害因素等影响。

事故直接原因是:盗采人员利用挖掘机对森林防火通道道路边坡进行掏挖,形成伞檐,上部覆土自重较大且边坡稳定性较差,原有岩土体应力平衡被打破,边坡失稳引发首次坍塌;事故发生后现场盗采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预判、评估边坡二次坍塌风险,盲目施救,继而发生二次坍塌,最终造成人员伤亡进一步扩大。

哨点分布示意图

两部门负责人商讨后篡改事故发生时间

调查报告指出,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全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业主体责任不力,对会泽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持续深化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攻坚行动、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自然资源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排除专项行动等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会泽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流于形式、责任空转等突出问题失察。

会泽县自然资源局履行打击辖区内盗采矿产资源行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盗采点位排查工作浮于表面,存在责任空转问题。未能严格落实《云南省常态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片包保、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虚化,涉事盗采点位未划入对应监管责任片区;风险研判不够深入,梳理形成的高风险清单只明确到乡(镇、街道)层级,没有细化落实到具体风险点位;隐患排查整治流于形式,开展属地巡查过程中,部分盗采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对已发现的盗采线索,仅简单移交属地乡(镇、街道)办理,后续未跟踪督促整改处置成效,没有建立形成排查、交办、督办、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会泽县委、县人民政府落实省、市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工作部署打折扣,相关监管制度执行宽松软;事故警示教育流于形式,深挖根源、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举措不实;对辖区偏远隐蔽区域私挖盗采风险研判不足,组织全覆盖、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足,未排查发现事发盗采点位安全风险;履行属地统筹监管责任不严,对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打击私挖盗采履职情况督查、问责刚性不足,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未能从根本上遏制私挖盗采乱象;会泽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林和会泽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某商讨后,在报送会泽县委、县人民政府事故信息过程中,将本次事故发生时间篡改、谎报为2026年5月31日4时30分,晚于接警时间5月31日2时58分,导致会泽县委、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报送事故发生时间为5月31日4时30分。

盗采点现场照片

副镇长巡查18次均未发现私挖盗采隐患和问题

调查报告指出,娜姑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虚化、压力传导不足,私挖盗采监管履职漏洞突出。巡查管控流于形式,未建立昼夜联动网格化巡查机制,夜间、凌晨盗采高发时段巡查管控出现空当,2026年以来至事发时,分管副镇长刘某春带队巡查18次,均未发现私挖盗采隐患和问题;风险研判不足,未能针对辖区私挖盗采违法态势变化提高警惕,针对盗采行为由日间盗采转变为夜间游击盗采、向偏远林区边坡隐蔽盗采蔓延的新特点研判滞后,明知事发区域矿产资源富集,仍未将事发盗采点位纳入监管清单;重点时段及隐蔽区域存在监管盲区,5月26日巡查发现石门坎玛瑙石点存在零星盗采痕迹,未开展后续核查处置,也未深挖盗采人员违法行为。

王某鑫等5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对朱某云等11人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参与此次盗采磷矿运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行政处罚;陈某,组织实施此次盗采磷矿运输,涉嫌刑事犯罪,2026年6月1日被会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对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建议移交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会泽县委、县人民政府,娜姑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泽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党委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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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澎湃新闻

编 辑:苗亚祥

校 对:刘 明

值班主任:秦园园

审 核:钟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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