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发布2026年第2号林长令,全面禁止野外违规用火

9月30日,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市林长胡小刚,浏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林长戴水文共同签发2026年第2号林长令——《关于全面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令》。

浏阳市林长令

浏林长令〔2026〕2号

关于全面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令

当前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形势,特发布此令。

一、禁火时间。全年均为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以及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期间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全市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

二、禁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其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生态公益林、涉爆企业及周围2公里范围,国道和省道沿线两旁2公里范围,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禁火内容。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野外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未经批准的造林抚育、防治病虫害、冻害等野外用火;

(八)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九)破坏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

(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禁责任。违反本令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林木林地损害的,依法承担补种、修复和赔偿责任。

五、举报与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9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应急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731-83331119、0731-83611871。

此令。

浏阳市林长:胡小刚 戴水文

2026年9月30日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