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董海潮为诸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该决定于2026年10月16日由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董海潮为诸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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