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东莞一小区业主被罚5万元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该局于2026年5月13日对南城街道世纪城国际公馆悉尼区32号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无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为江某,案涉房屋建筑使用者为江某及其配偶谢某。2022年7月24日,涉案扩建改造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806851元。约2022年9月前,涉案工程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拆除室内横梁1处、开挖首层底板1处、新增阳台2处,属于擅自变动建筑主体行为和承重结构。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规定。东莞市住建局对江某、谢某共同作出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案涉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王某,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的规定,同样被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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