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以旧换新再升级!智能加湿器类等新品纳入补贴 比例最高15%

10月16日,据宁波市商务局消息,宁波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范围、实施标准等进行了优化调整。即日起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2026年12月31日)止,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智能家居、智能家电等产品,可享受相应补贴。

本次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前两批补贴品类的产品范围,涵盖全屋智能家居、智能吸油烟机、智能家用灶具、智能干衣机、智能马桶、智能家庭打印机、智能洗碗机、数码相机、扫地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十大类。

其中,消毒柜、智能净/饮水机被纳入智能洗碗机大类,智能窗帘电机(含滑轨)明确归入全屋智能家居大类。

同时,参照省政策增补产品范围,智能加湿器(含智能除湿器、智能空气净化器)和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纳入全屋智能家居类产品;智能微波炉(含微蒸烤一体机)纳入智能家用灶具品类。这意味着,更多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智能产品被纳入补贴范畴。

在补贴标准方面,个人消费者购置本次政策覆盖的全部品类商品,除全屋智能家居品类单独执行差异化补贴规则外,其余所有品类统一执行“一人一品一件”,补贴标准参照《第一批拓品方案》《第二批拓品方案》执行。本次增补产品按所属品类的补贴标准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智能加湿器(含智能除湿器、智能空气净化器)和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为每类每名个人消费者可享受1件产品的补贴,补贴比例按商品最终实际销售价格的15%执行,单类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例如,买一台3000元的智能空气净化器,符合条件可补450元;买一台8000元的智能按摩椅,最高能补1500元。

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搜索进入“浙里焕新”小程序,或通过指定电商平台活动专区,完成实名认证后申领对应品类补贴资格券。补贴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参加补贴商品须具有统一国标13位商品编码,其中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须为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1级且已在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

本次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不得与宁波市同类型消费品补贴政策叠加享受。补贴对应的产品交易发票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开具,发货须于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

参与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如实收集、报送补贴商品相关信息,严格执行价格备案管理要求,落实品类和数量管控要求,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核查。

相关部门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申报、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同时,鼓励各类平台企业、经营主体同步配套开展优惠让利活动,叠加释放政策红利,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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