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皖S车主,你们被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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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亳州交警对

“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电话”

的行为进行曝光

看看都有谁?

01

皖S·NT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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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10月10日14时49分

违法地点:希夷大道与药都大道交叉口

02

皖S·R3E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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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10月10日15时12分

违法地点:建安大道与月季路交叉口

03

皖S·L2S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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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10月10日15时31分

违法地点:希夷大道与药都路交叉口

04

皖S·D8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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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10月11日15时34分

违法地点:魏武大道与文帝路交叉口

05

皖S·D3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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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10月11日16时12分

违法地点:汤王大道与芍花路交叉口

06

皖S·00B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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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10月11日16时34分

违法地点:汤王大道与利辛路交叉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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