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扔个烟头引发一场大火,张某这次后果很严重

近日,浏阳市林业局、公安局联合查处一起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情案件,这起真实案例为大家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案情回顾

10月13日,杭长高速浏阳段养护作业施工人员张某,在工作间隙休息时吸烟,随手将未熄灭的烟蒂扔到高速公路护坡的干枯茅草中,从而引发森林火情。其行为涉嫌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浏阳市林业局于2026年10月14日对张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明确,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业部门提醒

一根烟头中心温度可达700℃至800℃,足以引燃枯草、落叶。林区吸烟、丢弃烟头等行为看似“不起眼”,一旦引发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更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每一位进入林区、田间劳作、户外活动的人牢记: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在山中吸烟、野炊、烧纸等,不给火星任何可乘之机。如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119报警。

来源:浏阳日报综合

责编: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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