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万安县委批准,万安县纪委监委对万安县农业农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反规定滥发补贴,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组织原则缺失,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万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万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峰开除党籍处分;由万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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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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