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第87期)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唐军与邹平市长山镇南坛村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邹平市长山镇南坛村民委员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邹平县长山镇南坛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南坛村。
法定代表人:朱玉波,村主任。
执行案号:(2021)鲁0303执1598号。
执行依据:(2020)鲁0303民初614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4303.28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信息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5833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