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16日讯 10月16日,记者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 2026年8月26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泰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从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泰安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山文化、大汶口文化底蕴深厚,全市现有历史文化街区1片、历史文化名镇2个、历史文化名村5个、传统村落25个,154处历史建筑、64处传统民居,是城市发展的宝贵根脉。2023年,《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政府规章实施,泰安市逐步建立保护规划体系,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保护,推进岱庙周边、大汶口镇等重点区域修缮,形成 “规划引领、分级管理、分类保护”工作格局,为地方立法积累实践经验。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设置总则、保护名录、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立足泰安本土文化资源禀赋,构建权责清晰、全链条闭环保护体系。
在保护制度设计上,条例确立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工作原则,压实市县两级政府属地责任,细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保护资金、专家咨询、社会参与等配套制度。创新建立 “双名录”动态管理制度,对潜在历史文化资源实施预保护,推进保护档案数字化建设,完善市级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风貌区申报认定标准程序,实现保护对象动态管控。
实体管控层面,条例厘清政府、产权人、使用人多方保护责任,列明保护范围内七类禁止行为,对建设活动实行分级管控,规范历史建筑修缮改造审批流程,主管部门同步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强化保护标志牌设置管护,把保护要求落到实处。
在活化传承方面,坚持微改造渐进式保护思路,统筹黄河、泰山、大汶口文化资源,推动文旅深度融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注重保障原住居民合法权益,防范村落空心化、过度景观化现象,衔接乡村振兴,支持发展非遗体验、研学旅游、乡村民宿、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推动历史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下一步,泰安市将抓好条例落地实施,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动态更新保护名录,细化建设审批、安全监管等实操规则,让优秀历史文化在法治护航下赓续传承,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鲁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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