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浙江多地发布通知

日前,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分别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内容,随小布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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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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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全周期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支持作用,参照《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6〕6号)精神,现就完善省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1

缴存人家庭可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装修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杭州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总额不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15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翻新装修的,可按1000元/平方米定额标准和房屋面积核定提取总额,无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装修合同。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2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60%确定。同时符合房屋类型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可叠加计算。

4

支持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城市危旧房自主更新,可以改造后的房屋抵押(含预告登记)作为贷款担保,原危旧房不计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且与危旧房改造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全部改造费用。

5

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杭州市已有自住住房,因全款再次购买存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或缴存人家庭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应满6个月。

6

缴存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返还贷款资金,并按规定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装修提取所依据的增值税发票作废的,缴存人应当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拒不退回的,视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7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4日起施行。委托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装修的,以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及装修合同时间为准,2026年9月20日(含)后签署装修合同且开具发票的,按本通知执行。第二、三、四项信贷政策,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网签、更新协议时间为准,2026年10月14日前已完成合同网签、更新协议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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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全周期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支持作用,现就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1

缴存职工家庭可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装修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总额不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15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翻新装修的,可按1000元/平方米定额标准和房屋面积核定提取总额,无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装修合同。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2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60%确定。同时符合房屋类型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可叠加计算。

4

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城市危旧房自主更新,可以改造后的房屋抵押(含预告登记)作为贷款担保,原危旧房不计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且与危旧房改造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全部改造费用。

5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自住住房,因全款再次购买存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应满6个月。装修提取所依据的增值税发票作废的,缴存职工应当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拒不退回的,视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6

缴存职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返还贷款资金,并按规定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7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4日起施行。委托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装修的,以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及装修合同时间为准,2026年9月20日(含)后签署装修合同且开具发票的,按本通知执行。第二、三、四项信贷政策,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网签、更新协议时间为准,2026年10月14日前已完成合同网签、更新协议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此前,宁波、温州、湖州、嘉兴、台州等地也陆续出台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政策。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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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宁波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细则定于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提取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因住房进行装修,可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产权人本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提取金额

(一)根据装修合同、装修增值税发票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发票载明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二)对取得不动产权证满十年的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局部翻新、厨房卫生间换新等简易装修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注意: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就同一笔装修申请提取的,应同时提交申请,提取金额以申请当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且所有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对应限额。

提取频次

(一)一次装修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因再次装修申请提取的,距上次装修提取须满十年;

(三)在产权持有期间(未进行房屋买卖),同一套住房十年内仅限申请一次装修提取。

  注意:配偶、父母、子女申请装修提取后,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也需间隔满十年。

提取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

(三)关系证明(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的须提供);

(四)不动产权证书;

(五)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开具的装修增值税发票、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简易装修的,无需提供);

(六)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限公积金合作银行)。

上述材料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可免予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

(一)合同与发票时间:装修合同签订时间及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

(二)二手房: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业务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半年;

(三)审核时限: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四)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房,不能申请装修提取。

另外,装修公司的经营范围需包含室内装饰装修或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等。

  重要提醒:

提供虚假材料、虚构装修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追回已提取资金,缴存人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装修提取所依据的增值税发票作废的,应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拒不退回的,视为骗提套取。

办理渠道

装修提取暂不支持线上办理,需申请人携带材料,至以下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后续将视情况扩大办理网点范围),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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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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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会议“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机制,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在“租、购、换、修、养”等全周期、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如下: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1、缴存职工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的装修费用,要求缴存职工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在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家庭月缴存额大于贷款月还款额。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凭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政策实施后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发票(不包括可移动家具、家电、软装装饰等非基础装修类目),在装修合同签订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且不超过25万元,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提取一套住房且只能提取一次。

2、缴存职工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的更新改造等小额装修费用,要求缴存职工家庭持有该套住房产权10年(含)以上,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在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家庭月缴存额大于贷款月还款额。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凭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按1000元/平方米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合计提取额不超过5万元,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提取一套住房且只能提取一次。

同一缴存职工家庭仅限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或更新改造等小额装修提取。缴存人通过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资料等装修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涉及装修公司的,将报送相关部门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缴存职工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自2026年度起的物业费。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凭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物业费发票(或物业费收据及关联支付凭证),在支付物业费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物业费周期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每个家庭仅限提取一套,每月最高提取限额为1000元,单次最长可申请提取12个月。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

1、缴存职工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要求缴存职工家庭在所购车位(库)小区拥有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凭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车位产权证及发票(或与房开公司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及发票),在购买行为发生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

2、缴存职工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配套储藏室,要求缴存职工家庭在所购储藏室小区拥有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凭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储藏室产权证及发票(或与房开公司签订的储藏室购买合同及发票),在购买行为发生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

优化本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购房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完善婚育家庭梯度化贷款额度上浮机制

1、生育二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40%。

2、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60%。

婚育额度上浮政策不与其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可与退役军人、新市民青年人附加额度叠加。额度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但不能高于根据贷款最高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以上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政策实施前的不再追溯。

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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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家庭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优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高已育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生育一孩家庭贷款额度按当期计算出的可贷额度上浮30%;生育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50%;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100%。

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配偶装修湖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凭不动产权证、装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1500元/平方米,提取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其中提取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的,无须提供装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缴存人及配偶10年内只能办理1次装修提取。

以上政策自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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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大对新青年、生育家庭、购买绿色建筑、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等群体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持续扩大政策受益群体,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提高提取限额

1.支持缴存人装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装修本市自住住房的,可凭装修房屋不动产证或买卖备案合同、装修合同(协议)、装修发票(收据),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套住房每人仅限提取一次,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付金额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支持缴存人购买本市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的,可凭房屋不动产证(买卖备案合同)、配套车位(库)或储藏室的购买合同(买卖/转让协议)或不动产证书、购买发票,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个车位(库)或储藏室每人仅限提取一次,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付金额。

  3.提高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限额。缴存人家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由按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调整为按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计算。

4.提高租房提取限额。缴存人家庭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限额由15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每人每年提取限额为24000元。

5.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规定。缴存人家庭名下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无逾期的,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其他非销户情形提取;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不得办理除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外的其他情形提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完善贷款管理体系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除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或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可按首套房申请。

符合“以旧换新”贷款的按原政策执行,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提高贷款额度,优化贷款优惠政策

1.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缴存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16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的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2.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

①经市(县、市)人社部门认定为D类(含)以上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00%确定。

②经市(县、市)人社部门认定为E、F类(含)以上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其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③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其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3.优化首套首次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购买名下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4.加大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为支持青年人(35周岁(含)以下)安居,切实解决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对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青年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5.完善婚育家庭梯度化贷款额度上浮机制。缴存人家庭生育一孩的,贷款额度按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生育二孩的,贷款额度按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生育三孩及以上的,贷款额度按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00%确定。

(三)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最高贷款金额由按照不高于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至25倍。

(四)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在全国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与本市缴存人享受同等政策。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8日起执行‌,此前已办妥一般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此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通知未涉及内容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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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贷款认定标准

贷款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家庭成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标准执行。

2.家庭成员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与现购买自住住房不在同一区域的,按首套房政策标准执行;在同一区域的,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已出售的按首套房政策标准执行,未出售的按二套房政策标准执行。区域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认定,椒江区和台州湾新区分别认定。

除以上情形之外,具备如下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成员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台州市内无自住住房的,按首套房政策标准执行;在台州市内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按二套房政策标准执行。

上浮婚育家庭、人才贷款额度

1.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缴存人家庭,在台州市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给予政策支持。其中,一孩家庭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30%;二孩家庭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40%;三孩家庭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60%。

2.评为四星、五星“台州技工”和浙江工匠,出站留台博士后、全日制博士、在职博士在台州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60%。

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装修台州市内自住住房,委托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企业的,按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且装修单价最高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核定提取;未委托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企业的,按定额方式且装修单价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核定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以上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发文并负责解释。

浙江还有哪些地方

近期也发布了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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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合自浙江省直公积金、杭州公积金发布、宁波发布、温州住房公积金、湖州公积金、嘉兴公积金、台州发布等

编辑:丁桂花

责编:沈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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