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小区内部通道狭窄,部分业主长期将车辆停放于小区消防通道内。81岁的居民倪某某认为影响了居民通行和消防安全心生不满,遂产生划车泄愤的想法。
今年5月16日至6月24日,他先后五次持钥匙划损停放于该小区消防通道内的三辆机动车。经鉴定,造成直接损失共计3652元。7月28日,倪某某经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通过其子向三名被害人各赔偿3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以上应予立案追诉,倪某某先后作案五次,物损虽未达本市“数额较大”标准,但已构罪。但是,倪某某并非无事生非,而是明确针对违规停放在消防通道内的车辆,未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考虑到倪某某系初犯、犯罪时已满75周岁、具有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9月30日,静安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决定对倪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静安检察院介绍,2025至2026年,该院受理涉老年人刑事案件数量趋于平稳。涉案老年人中,60到69岁占比82.3%,作案场所多发于老年人日常活动区域,犯罪行为与生活圈高度交织。涉老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数系初犯、偶犯,多因一时贪念、邻里琐事冲动实施犯罪。
针对老年人犯罪的特点,静安检察院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老刑事案件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依法从严惩治。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则综合考量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等宽缓处理。
同时,静安检察院主动打击与教育相结合,依托“余晖志愿团”力量,建立老年“辅导员”机制,发挥同龄群体的沟通优势,协助检察官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和警示教育等工作,最大限度引导涉罪老年人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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