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假药分装线下线上卖了22万元,被罚44万判3年并禁止从事药品生产与销售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近日,华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起销售假药案。豆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39780元;同时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书显示,2022年至2024年,豆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超出经营范围,购买苟某自行生产的“百草丹”后自行重新分装。他不仅在华宁县内线下销售,还通过某平台线上销售并向省内外多地邮寄药品。

截至案发,豆某共向60余人销售“百草丹”,销售金额达220390元,获得违法所得107100元。2024年11月6日,豆某被华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6年9月17日,由华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玉溪市某局认定,从豆某处扣押的13盒“百草丹”为未按药品批准生产上市且符合药品属性的产品,为非药品冒充药品,系假药。经凉山州某检验所检验,从某甲处查获的“百草丹”检出醋酸泼尼松及双氯芬酸钠成分。

醋酸泼尼松为激素类成分,乱吃会造成骨质疏松及股骨头坏死等多种危象;双氯芬酸钠为强效镇痛抗炎成分,自行服用有伤胃、伤肾等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豆某明知“百草丹”系假药仍予以销售,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华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豆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院认为,豆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据相关规定判决豆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39780元;禁止豆某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随案移送的“百草丹”予以没收销毁,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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