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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记者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汕头“12·9”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因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12月9日,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丹凤路一自建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0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63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建筑首层(裕丰五金电器店)会客区内点燃的蚊香棒引燃周边可燃物,进而导致室内存放的锂离子电池受高温作用发生热失控爆炸飞溅,引发罐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卡式炉用瓶装丁烷气罐、自动喷漆、除锈剂等危险物品爆燃,快速蔓延成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调查查明: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裕丰五金电器店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条件不足,未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在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实地评估工作中,评估过程层层失守、报告整体严重失真。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未能主动全面查处,对镇(街道)承接执法职权的监督指导缺位,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不足。
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潮南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力,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实地评估结果质量审核把关不严。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潮南区商务局等部门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政执法、隐患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汕头市、潮南区党委政府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未能有效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对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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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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