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正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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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温馨提醒:

“酒”与“驾”,勿“混搭”

交警蜀黍每天都在强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尽管如此

还是有部分驾驶人不听劝

为守护市民假期出行安全

防范化解涉酒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南京交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围绕商圈、餐饮夜市、高速入口等

人流车流密集区域以及重点路段

南京交警开展

全天候、零容忍查处

10月3日15时许,南京绕城高速南向北,民警巡逻发现一辆小车停在路边,驾驶员正在驾驶座上呼呼大睡,民警唤醒驾驶员后打开车门闻到浓烈的酒味,驾驶员表示自己中午喝完酒开车到这里时觉得特别困就没开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7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其将面临相应处罚。

9月21日上午11时许,建邺区江东中路,民警发现一辆面包车驾驶人黄某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5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黄某称自己当天凌晨2时喝了十几瓶啤酒,然后便驾车出门了。其将面临相应处罚。

9月9日,南京马群公安检查站,一辆轿车驶出收费站后突然靠边。民警发现驾驶人李某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李某称白天在常州喝的酒,前一晚还和朋友喝到深夜,连续两天饮酒,因老婆多次打电话催其回家,便心存侥幸驾车从常州返回,刚到南京便被查获。

李某血检结果为18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将面临相应处罚。

9月23日22时,南京马群公安检查站,民警对车辆检查发现,一位驾驶人有酒驾嫌疑。询问情况时,驾驶人朱某承认喝了酒,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5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朱某称驾车从浙江回安徽老家,晚饭前大概六点钟喝了酒,但出发前侄子驾车,途中朱某心存侥幸替换侄子驾车,不料被查。经查,朱某此前已有一次酒驾记录,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民警对朱某批评教育,其将面临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者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

可能会产生神志不清、疲劳困倦

反应迟钝、视线模糊的情况

饮酒后若强行驾车

不仅不安全还违法

开车喝酒,危险重重

★

▶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可能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酒精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 由于酒精作用,人容易困倦、打瞌睡,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为何酒驾屡禁不止呢?

不外乎这两个原因

被酒精冲昏了头脑

喝酒过量,无法控制住自己的行为

侥幸心理在作祟

一时侥幸,事发后悔不当初

酒驾误区知多少

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有人心存侥幸

但其实已进入误区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误区二: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极易发生事故。

误区三: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四: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南京交警提醒

避免酒醉驾带来的法律惩罚

只有一个办法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内容来源 :南京交警

编辑:朱皓

校对:杨静仪

责编: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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