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与市生态环境局
联合发布最新通告
全面加强摩托车城市通行管理
从注册登记、佩戴头盔到夜间限行
严查“飙车炸街”
新规涉及每一位骑行者的日常出行
通告自10月26日起正式施行
保定市公安局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摩托车城市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交通噪声污染,更好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整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摩托车(含普通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下统称为摩托车)城市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须依法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摩托车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驾乘摩托车须正确佩戴合格安全头盔。
二、驾驶摩托车须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行经路口应当按照导向车道通行;严禁闯红灯、超速、逆行、随意变道、违规载人、乱停乱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改装摩托车、驾车上路轰鸣疾驶;严禁组织、参与追逐竞驶等违法活动。
三、在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标志的城市高架桥、快速路等路段,禁止摩托车通行;摩托车在城市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机动车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四、在主城区实施摩托车夜间限行管理:
(一)限行时间:每日21时至次日6时;
(二)限行车辆:排量大于400cc(含)的摩托车;
(三)限行区域:东二环以西、西二环以东、北二环以南、南二环以北道路禁止通行(不含上述道路);东风路的东二环至聚贤街段;东湖片区:深保路(不含)以南、东三环(不含)以西、东二环(不含)以东、东风路(含)以北道路禁止通行。
五、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等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发现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请拨打监督电话:0312-122。
为顺应广大市民的新期待、新要求,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感、畅通感,请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骑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
来源:保定市交警
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68l6HyoL8hbr5EaafYfmMA

图源:摄图网ID602460544
*图文无关,素材为AIGC或AI数字内容
此前,保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还发布了开展主城区
秋季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这些行为是整治重点
也赶紧来了解清楚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开展主城区秋季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主城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重点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买卖或伪造变造号牌、醉酒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未满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二)摩托车交通违法。严格查处非法改装、飙车炸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超速、逆行、随意变道、违规载人、乱停乱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三)违法停车。严格查处机动车在禁止停车路段违法停车,路侧停车泊位内逆向停车、停车不入位,占用人行横道、黄网格线、公交站点停车;非机动车停放严禁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对长时间妨碍通行的违停车辆(含非机动车),将依法予以拖移车辆。
二、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路面警力现场查处+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天候、全覆盖查处。对发现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违法线索,以及涉及营运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抄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法律责任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保定市交警
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QTkNEtY_rpH0ibsz2Pwc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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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定市交警
▌编辑:余江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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