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6日讯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披露一组行政处罚信息,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汇人寿”)滨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代理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代理人从业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6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2.3万元。此次机构和个人双罚,致使该公司连吃三张罚单。
这并非中汇人寿今年首次因类似问题受到处罚,仅在山东地区,其临沂、潍坊、济宁等多地分支机构便先后收到罚单,违规事项涉及虚假财务资料、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等多个环节。

这家成立于2023年的险企,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332亿元设立,承担着承接天安人寿保险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的重要任务。从风险机构重组后的业务承接,到如今多地分支机构接连受到处罚,中汇人寿在扩大和延续保险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如何建立统一、有效的基层合规管理体系的问题。
滨州中支被罚6万元,两名责任人同时领罚
此次处罚涉及中汇人寿滨州中心支公司的销售管理及代理人管理。
根据滨州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滨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代理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代理人从业行为管理不到位,监管部门决定对该机构罚款6万元。
相关责任人员方面,时任滨州中心支公司营销负责人李海龙,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滨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国芹,则因代理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代理人从业行为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
在这三项违规行为中,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是寿险销售领域较为典型的合规问题。这类行为可能表现为在正式保险合同之外提供额外财物或其他利益,影响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公平竞争及客户决策。另外两项违规则指向保险代理人的日常管理,保险公司的销售风险并不完全发生在签单环节,还涉及人员培训、销售行为监督、客户信息管理及后续合规检查。
此次监管同时对营销负责人和总经理助理追责,也意味着相关问题不仅涉及具体业务行为,还涉及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
山东多地分支机构接连被罚,财务与销售违规频现
将时间拉长,中汇人寿自今年以来受到的行政处罚已覆盖山东、吉林等多个地区,其中,山东地区的处罚尤为集中。
8月,临沂金融监管分局披露,中汇人寿临沂中心支公司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以及个人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14.4万元。时任银代部副经理孙中娇被警告并罚款1.7万元,保险代理人杨霞被警告并罚款2000元。
5月,潍坊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时任银保部督导训练岗负责人朴炯袤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
再往前看,5月,济宁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款14万元,时任副总经理郭宾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而在2025年9月,山东金融监管局还曾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对中汇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罚款24万元,并分别对时任副总经理肖鹏、银保部经理丁强罚款3万元和4万元。也就是说,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因财务真实性和销售合规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从处罚事项来看,中汇人寿的基层合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财务和业务资料真实性,包括虚列佣金、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行为,均涉及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中费用、业务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管理。另一方面,则是销售行为合规,包括合同外利益、误导宣传、销售可回溯管理及代理人行为监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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