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大常委会10月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邢台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9日起施行。

《规定》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22件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设区市中颇具探索意义的创制性立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消防救援局等单位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对外地先进工作经验进行参考借鉴,深入县(市、区)开展调研,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组织专家就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论证,为提高法规质量,增强立法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规定》不分章节,共25条,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厘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供水供电单位及基层组织职责,压实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主体责任。《规定》要求新、改、扩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消防设施,明确了住宅小区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承担原则,规定紧急情况下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绿色通道”。《规定》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全链条管理,鼓励支持构建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工作模式,提升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我市将依托各类阵地,持续用好“119消防宣传月”“消防夜校”等,解读立法要义、制度条款和法律责任。紧盯住宅小区突出火灾风险,压实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义务,积极推广独立烟感、简易喷淋等技防物防措施。同时,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检查、隐患移送处置机制,引导物业、业主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壮大志愿消防力量,筑牢住宅小区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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