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这对夫妻,糊涂啊

近日,经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退休夫妇多次盗窃服装案由法院作出判决。张某(化名)、王某(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张某与王某是一对居住在上虞的退休夫妻。自2024年底起,二人开始在当地某知名时尚品牌店内实施盗窃。起初,张某独自前往店内,趁店员忙碌时,将看中的运动长裤直接穿在身上或夹带出站,未付款便离开。多次得手未被发现后,其胆子越来越大。

2025年12月,张某拉上妻子王某“入伙”。两人形成分工配合模式:一人实施盗窃,另一人在旁“望风”掩护;或两人同时动手,将羽绒内胆、背心等衣物套在厚重外套里面,甚至直接将裤子穿在身上,以规避安检门报警检测。

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这对夫妇先后十余次在该店内实施盗窃,窃得羽绒服、羽绒背心、摇粒绒长裤等各类衣物共计四十余件,涉案金额达人民币一万六千余元。

直到2026年1月,店家盘点发现大量库存缺失并报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锁定这两名特殊“顾客”。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将二人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面对两名年过六旬、初犯且态度尚可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开启“全面审查+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的办案模式。

针对部分衣物价格认定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况,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结合被害人陈述、扣押清单及商品标价,细致核对每一件被盗物品的型号与单价。经过严谨计算,最终准确认定了二人的盗窃次数与具体金额。

针对被害公司“损失必须挽回”的诉求,检察官积极搭建沟通桥梁,督促犯罪嫌疑人家属尽快履行赔偿责任。最终,家属代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书面赔偿确认。对办案中发现的商家安防漏洞,检察官还向该公司发放风险提示函,建议加强内部巡查与技防措施,特别是优化监控布局与安保流程。

讯问过程中,张某、王某试图以“年老退休”“不懂法”为由开脱。检察官明确指出,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与上限均有法律规定,只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后果。检察官还向二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

在检察官教育感化下,张某、王某夫妇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考虑到二人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家属积极配合退赃,社会危险性较小,上虞区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之后,经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一时贪念,换来的可能是牢狱之灾。无论年龄几何、家境如何,法律面前没有“特殊”二字。勤劳守法才是安身立命之本,切莫因小失大,让贪欲毁掉本该安稳幸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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