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多则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详见如下:

凤鸣湾小区(或大厦)交付使用已满8年,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拟退还绍兴大聚置业有限公司交存的物业保修金。
现予公示,公示期30天,自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1月12日止。
业主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物业公司、业委会(没有业委会向社区)反映,并由物业公司、业委会(没有业委会的由社区)向我中心提交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保修金的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绍兴市越城区房地产管理中心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科
2026年10月13日

稽山翡翠园沁园 小区(或大厦)交付使用即将满8年,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拟退还绍兴稽山置业有限公司交存的物业保修金。
现予公示,公示期30天,自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 11月11日止。
业主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物业公司、业委会(没有业委会向社区)反映,并由物业公司、业委会(没有业委会的由社区)向我中心提交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保修金的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绍兴市越城区房地产管理中心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科
2026年10月12日
(内容来源:越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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