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国家公园发布打击非法穿越通告!7部监督举报电话公布

10月16日下午,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打击非法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行为”新闻发布会。

会上,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志祥发布关于打击非法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行为的通告。通告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原《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关于打击非法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行为的通告》(三江源管通字〔2025〕1号)同时废止。

刘志祥介绍,三江源国家公园是我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拥有独特的高原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地位极其重要、生态环境极度敏感脆弱,一旦遭受人为干扰和破坏,极易造成植被退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碎片化等难以逆转的生态损害。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国家公园开展穿越、探险、徒步、越野、摄影采风等非必要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对国家公园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破坏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自然生态进程,还因区域自然条件恶劣、通信交通不便、救援保障匮乏,对穿越者自身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为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保护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明确以下五条内容:

一、未经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三江源国家公园开展穿越、探险、徒步、越野、摄影采风等活动。

二、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三、非法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责任,由违法者自行承担。

四、对因非法穿越、探险、徒步、越野、摄影采风等非必要活动造成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恢复结果须经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验收合格。逾期不恢复原状或恢复未达标的,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均由违法者承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非法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官网及主流媒体平台予以公布,必要时同步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人人有责。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进入三江源国家公园的行为,不组织、不参与、不宣传此类活动。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穿越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守护三江源国家公园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自然财富。”刘志祥说。

发布会上同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执法监督处:0971-8233163。黄河源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0975-7358484。澜沧江源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0976-8883308。长江源(可可西里)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0976-8831839。长江源园区国家公园管委会治多管理处:0976-8893770。长江源园区国家公园管委会曲麻莱管理处:0976-7806216。长江源园区国家公园管委会可可西里管理处:0979-8416301。

相关新闻:三江源国家公园明确处罚标准,非法穿越、越野、探险、惊扰野生动物可举报。

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哪些活动被禁止?一般控制区又允许开展什么?非法穿越将面临怎样的处罚?10月16日,在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打击非法穿越三江源国家公园行为”新闻发布会上,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志祥就相关法律条款做了解读。

刘志祥介绍,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是我国首部国家公园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开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明确,在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允许开展的活动包括:(一)为保护国家公园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三)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开展的活动;(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开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外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明确,在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允许开展的活动包括:(一)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三)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四)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上述法律条款,是我们查处非法进入国家公园等违法行为的法定依据。与此同时,我们热切欢迎全社会共同监督。群众发现非法进入国家公园开展穿越、越野、探险、惊扰野生动物等行为,可以通过《关于打击非法进入三江源国家公园行为的通告》中公布的举报电话和官网‘互动交流’栏目反映。举报时,请提供事发时间、地点、车辆信息及影像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收到线索后第一时间交由执法部门核查处置,查实后依法处理。”刘志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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