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
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
更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现曝光一起近期查处的
醉驾违法行为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10月11日晚,沙坪坝区交警在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了解,该驾驶人七年前曾因聚餐后酒驾被查处,如今再次以身试法……

当晚,刘某与亲友在中梁镇中新路聚餐饮酒。席间,刘某接到服务员通知,其停放的车辆影响通行,需要立即挪车;同桌亲属劝其不要酒后开车,但刘某心存侥幸,自认为短距离驾驶不会遇到交警检查……便无视法律法规禁令,自行前往挪车。

刘某驾车驶出后,被前方正在开展酒驾查处的执勤民警拦下,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七年前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时隔七年,刘某再次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因刘某酒精呼气测试已达醉驾标准,民警依法带其至医疗机构进行血检取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的危害
易困易疲劳
容易犯困,一般表现为精神状态不佳,甚至出现“打瞌睡”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视觉障碍
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正常观察路况和正确领会交通标志标线的信息。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甚至影响眼、手、脚之间的配合。
触觉能力降低
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以及车辆方向。
希望各位驾驶人以案为鉴
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自觉抵制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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