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严禁林地及边缘30米范围内违规用火

记者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市政府通告,东莞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市政府发布禁火通告。本轮禁火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禁火区域覆盖所有林地及边缘30米范围

根据通告,禁火区域为东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通告明确,有关部门将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特殊用火须经批准 违规将受处罚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凡违反禁火通告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加强监管,如其用火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由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火警电话:12119;报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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