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明确要求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已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业主提前查验房屋质量,业主反馈的合理质量问题必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闭环,未完成整改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该制度覆盖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已确定业主且尚未完成装饰装修分部验收的新建住宅工程。未确定业主的住宅工程,鼓励参照本通知开展预看房工作。参与“业主预看房”的业主,应为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购房人,业主可本人到场,也可出具书面委托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查验,进场时需核验身份信息,现场查看情况将统一登记归档。
通知明确,查验范围为业主所购住宅套内区域及建筑公共部位的工程质量,结合广东省“堵漏裂臭”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重点核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渗漏方面,检查屋面、外墙、门窗边框、厨卫间、阳台等区域的防渗漏施工质量;二是排水方面,查验给排水管道、地漏安装质量及地面找坡排水效果;三是开裂方面,核查墙面、顶棚、地面存在的结构性裂缝及观感裂缝问题;四是防臭方面,查验烟道、风道以及防串味设施的施工质量。
通知对预看房全流程作出明确规范:建设单位需在预看房活动开展7日前,向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业主预看房工作方案》,同时向全体已购房业主发出通知,明确查看时段、查验内容、进场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所有通知凭据需留存归档。
现场查验时,建设单位需安排专业人员全程陪同,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将如实录入《查看问题处置情况记录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形成问题台账。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推进落地,整改完成后经建设、监理单位共同核验确认,形成完整闭环资料纳入项目工程档案。对不属于房屋质量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积极与业主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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