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6年第15期)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本公示自发布当日生效。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7日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来源:泉港法院
实习编辑:朱惠娥
审核:何美娇 王福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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