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启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帮扶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工会,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产业工会:

为精准掌握困难职工情况,有效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对象主要为我县范围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符合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因失业、疾病、意外伤害、子女教育、住房困难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群体。

二、认定标准及不予帮扶情形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纯收入[(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同期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家庭成员数÷12]<2026年度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31元)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纯收入[(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同期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家庭成员数÷12]<2026年度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倍(1862元)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

(四)困难农民工救助

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扶应符合上述三个规定条件之一且有一年以上实事劳动关系。

(五)不予帮扶情形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收费标准超过当地相同等级公立学校2倍)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在城市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6.省总工会结合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要求

各基层工会要主动担当、实事求是,组织力量深入企业、车间、班组、社区,坚持“应排尽排、应帮尽帮”原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做好困难职工的排查摸底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调查摸底统计表(附件),2026年10月26日前报送县总工会邮箱degh3281086@163.com。联系人:刘洪前 0635-3412351.

附件:1.困难职工调查摸底表

2.东阿县困难职工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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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阿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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