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紧急提醒:草乌附子含剧毒,3毫克可致命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风险提示

草乌、附子属于国家管制的毒性中药材,擅自加工食用可能致人死亡。秋冬时节,民间素有"草乌炖鸡、附片泡酒进补驱寒"的说法,由此引发的中毒事件屡有发生。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01

毒性极强,3毫克可致死

草乌、附子含乌头碱,0.2毫克即可引发中毒,3毫克即可致命,且无特效解毒药。此类药材不属于药食同源品种,既不是普通食品,也不是保健食品,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确需药用的,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指导下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和中药经营单位须严格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落实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和处方调剂制度,严防差错。

02

药酒更险,邀约同食要担责

酒精会加速乌头碱的溶出与人体吸收,误饮草乌、附子类自泡药酒中毒更快、致死率极高。切勿轻信民间偏方,自行采挖、加工、泡制药酒进补或治病。严禁自行采挖、加工、食用、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含自制泡酒);邀约他人食用引发中毒的,应依法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03

红线禁令,食品餐饮一律禁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中禁止违法添加药品。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得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及自制泡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及婚丧嫁娶、会议聚餐、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用餐,一律不得采购、加工、供应乌头类毒性药材制品。对生产经营添加毒性药品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将从严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4

误食急救,出现症状立即就医

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及其制品后,若出现口舌麻木、四肢发麻,恶心呕吐、腹痛,心慌心悸、胸闷,呼吸困难、意识模糊等症状的,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可同步催吐自救,务必抢抓救治黄金时间,切勿拖延、切勿抱有"扛一扛就过去"的侥幸心理。

05

联防联控,不采不买不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防联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视频、村组微信群、宣传栏、入户宣讲等载体,广泛宣传乌头类药材中毒危害,普及食品安全与健康知识。请广大群众破除"草乌附子进补"等错误观念,主动抵制食用乌头类毒性中药材,牢记不采、不买、不食、不邀约,发现非法销售、加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16日

编辑丨杨芬

来源丨“楚雄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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