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博白县林业局发布森林防火倡议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朋友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倡议书指出,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期博白县天气干燥,林内游玩、烧地边、烧荒等情况时有发生,森林火灾高发期即将到来。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共同的绿色家园,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活动。
倡议书提出,群众要自觉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向亲友和身边群众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宣传植树、插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祭奠方式,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同时,要自觉当好野外用火安全员,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在林区用火、玩火、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不在林旁山边烧田埂草、烧渣子、烧灰积肥,不在林区吸烟、上坟烧纸,不在林内烤火、毁林烧木炭,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倡议书还提出,要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监督员,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发现他人在林区吸烟、野炊等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劝诫;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一旦发现森林火灾,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林业局报告,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8228119。
倡议书由博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博白县林业局于2026年10月发布。
相关案例显示,因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已有多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汉族,博白县菱角镇石柳村人。2026年4月5日,其在菱角镇石柳村石坜扫墓烧纸,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6.4公顷(96亩)。2026年4月13日,其因涉嫌失火罪被博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博白县径口镇径口村人。2026年3月14日,其在径口镇径口村文星岭屋背扫墓烧纸,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16.45公顷(246.75亩)。2026年5月14日,其因涉嫌失火罪被博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男,汉族,博白县大坝镇久福村人。2026年5月26日,其在大坝镇久福村走马窝岭非法炼山,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2.1公顷(31.5亩)。2026年5月27日,其因涉嫌失火罪被博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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