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身份证,盗用身份入职、办信用卡……香洲法院判了

在路上捡到陌生人的身份证

本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然而

因内心的贪欲占了上风

有人用张一张捡来的身份证

连开几张信用卡

并刷卡透支

最后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一起来随本侠看看↓↓

捡来的身份证:先办入职后开信用卡

2017年,阿雅(化名)在拱北路边捡到了一张陌生人的身份证,便随手塞进了包里。

2018年,阿雅从上一家公司辞职,正急于找工作,恰好看到有一家企业正在招聘,但对从业人员有年龄限制。此时,阿雅想起了那张捡来的身份证,证件主人小芳(化名)的年龄刚好符合要求,两人相貌乍一看也有几分相似,于是她便用该身份证顺利登记入职。

不久后,某银行业务员来到该企业推广信用卡业务。阿雅再一次动起了那张身份证的“歪心思”,她利用小芳的身份信息,顺利办理了第一张信用卡。此后,又陆续用相同方式,开通了三张其他银行发行的信用卡。

刷爆骗领的信用卡终露馅

开通了4张信用卡后,阿雅便开始频繁刷卡消费,下馆子、去健身房、做医美、到超市购物,甚至还在澳门购买了一个奢侈品手提包,总共透支了十几万元。

直至2020年3月,阿雅手上的4张信用卡透支额度均已达到上限,加之小芳的身份证过期,4张信用卡无法继续使用。

银行曾打电话给阿雅催促还款,阿雅未予以理会,后来干脆直接换掉了电话号码,搬离了原来的住所并将4张卡丢弃。

后来,小芳在银行查个人征信时,才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办理信用卡,她随即报警。2024年5月,阿雅被公安机关抓获。

失控的贪婪欲把她送上法庭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阿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律知多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包含以下四类法定情形: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

在本案中,阿雅客观上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使用,透支后不予还款、隐匿行踪、切断与银行联系,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受到相应刑罚。

膨胀的贪念会蒙蔽理智的双眼

但压在自己身上的

却是推卸不掉的罪责

最终只会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各位小伙伴一定要注意:

遗失证件后应及时挂失

避免给贪婪之人留下可乘之机!

来源:香洲法院

编辑:闫宇鹤

责任编辑:蓝辉龙

三审: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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